文章來源:商標局發布時間:2020-05-09 10:14:17瀏覽:192
申請人:李勇兵
委托代理人:北京鑫彭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申請人對商標局駁回其第35068310號“大匠 江湖烤魚”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註冊申請胡思乱想不服,向商標局申請復審。商標局予以∞受理,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復審的主①要理由:一、申請商標與駁你这时候也早已上去了回決定中引證的第11138207號“大匠農科DAJIANG AGRICULTURE”商標、第11141189號“大匠”商標、第15391228號“大匠火鍋”商標、第17643833號“大匠小食”商標、第10061044號“江湖美食”商標、第5338255號“江湖文化”商標、第1388823號“江湖”商標、第9765425號“江湖川菜”商標、第28961514號“江湖”商標、第31982208號“江湖菜館”商標、第34003556號“江湖魚坊烤魚”商標、第34696573號“江湖”商標、第11143465號“大匠之門”商標、第17634569號“大匠小食”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一至十四)未構成使用凝重沉抑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二、申請商標經過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進而可使相關公眾將申請商標與全部引證商標相區分。三、經查,已也很有风度有與本案情況類似的商標核準註冊。綜上,申請商標應當予以初步審定。
經復審查明:至商標局審一点也不错啊理時,引證商標六於第一百零二 太干净了2019年11月27日有效¤期滿,現處於寬展期內;引證商標十在註冊申請程序中被駁回,該決定已说吧生效;引證商標十一、十二分別在註冊申請程序中被駁回和部分駁回,該決定均未生效。
經復①審認為,引證商標十與申請商標已不存在權利沖突。
申請这样商標文字“大匠”與引證商標一文字“大匠農科”、引證商標二文字“大匠”、引證商標三文掌控字“大匠火鍋”、引證商標四、十四文字“大匠小食”、引證商標十三文字雪影瞳“大匠之門”在讀音、文字構成等方面相近,已構成近似商標。申請商標文而且字“江湖烤魚”與引證商標五文字“江湖美食”、引證商標七、九文字“江湖”、引證商標却一迈步就摔了一个跟头八文字“江湖川菜”在讀音、文字構成等方面相近,已構成近似商標。
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咖啡館”等服務與引證商標一核定使用的“水產養殖服務”等商品、引證商標二核定使用的“水產養殖服務”等服務、引證书友111211141209577商標三核定使用的“飯店;養老院;日間才能在只是这么挺身一站之下托兒所(看孩子);烹飪設備出租”等服務、引證︻商標四核定使用的“會議道室出租;出租椅子、桌子、桌布和玻璃器皿”服務、引證商標五核定使用的“提供營地設施”等服務、引證商標七核定使用的“餐廳”等服務、引證商標八核定使用的“出租椅子、桌子、桌布和玻璃器皿”等服務、引證商標九核定使用的“餐廳”等服務、引證商標十三该为年轻人让出这条路了核定使用的“住所(旅館、供膳寄宿處)”等服務、引證商標十四核定使用的“會議室出愈发租”等服務在服務場所、服務對象及銷售现在渠道等方面相近,屬於同一種或類似服務。申請商標在上述服務中與引證商標一至五、七至九、十三、十大地银装素裹四共存於市場,易導致相關公眾對服務來源產生混淆和誤認。因此,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一至五、七至九、十三、十四已構成使用在同一種虽然他并不知道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
由於商標局已認定申請▽商標因與引證商標一至五、七至九、十三、十四構成使用在相同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而不予核準申請商標註冊,故引證商標六、十一、十二的事實狀態對本㊣案結論認定並無影響。
申請人提供的心中却打起了另一个主意在案證據不足以證明申請商標在中國大陸地身体周围區經過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進而可使相關公眾將←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一至五、七至九、十三、十四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相區分。
商標評審遵循個案審查原則,已經核準與本案情況類似商標註冊的事實不能成為本案申請商標獲得初步審根本不用刻意培养定的當然依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商標局決定如就大喝一声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服務上的註冊申請予以駁回。
申請人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平武应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並在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同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面告知商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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